1、全体教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教职工应采用各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经常性地对幼儿、家长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特别要强调:不要玩火!时刻提高警惕,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动火部门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对配电间、电脑房、食堂等消防重点部位,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办审批手续,经园长审批方可进行。
5、定期对园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检查,保证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随时可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如果发生火灾,教职工应沉着、冷静、镇定,一方面及时报警,同时听从指挥,保护好幼儿并有序地撤离火灾现场,到达指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