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青年教师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造就一批科研型、学者型的青年教师发挥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具体指导,由本校有志于教育创新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青年教师组成的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围绕“让教育成为发现与创造的艺术”这一基本理念,开展各种学习和学术活动。
第三条 青年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博学、乐教、善导”的师风,创导教育的创新和教育研究方法的创新。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条件
1、我校参加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年龄至30周岁。
2、热爱教育事业,有钻研精神、合作意识,有志于教育教学研究。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陶行知等教育家的重要思想,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课程改革与实践方面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及时掌握先进信息,保持教育教学观念的领先。
2、开展课堂教学的改革研究,注重教学与生活的联系,研究在课堂教学中体现第八次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带领学生进行创造性的学习。
3、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研究活动,提高青年教师针对教育实践进行科学分析、合理总结和改进推广的能力,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和参与立项课题研究。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