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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海星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术研究,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师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名师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本校名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品位高、教育质量优的一流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1. 学术委员会成员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 学术委员会隶属校长室领导。

  3.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 学术委员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性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每学年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2. 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审批、阶段检查,论文鉴定、交流、评估和奖励;对整个学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活动课程、学生学习质量等进行过程与结果的评价

  3. 指导培养工作: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开设讲座,指导教学研究、教改项目设计、学科课题的选题与研究。

  4. 信息资料工作:做好小学毕业、中学中考等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 学术委员由校内教师获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构成。

  2. 学术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校长室研究认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