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全体教师安全工作责任意识,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对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安全实际,特制定教育教学安全工作制度。
一、杜绝教育教学中因教师渎职、组织不力等人为因素而发生的师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杜绝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安排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杜绝实验操作教学中因工作不到位,违反操作规定而引起的人员伤亡、火灾等事故。
四、杜绝因教学中使用电教设备不当而引起的师生触电、火灾等事故。
五、杜绝因体育课堂教学组织不力,忽视对体育运动设施进行检查,体育运动量安排不当,学生活动时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等人为因素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六、教师要加强对活动课教学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活动课程教学中的安全事故。
七、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该课执教教师。教师要在课前认真分析安全情况,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八、资料室、实验室、图书室、医务室、仪器室人员要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加强管理,采取安全措施。
九、奖惩事项:根据教育教学安全制度,学校对造成重大影响或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