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努力让师生满意、高兴。
二、对无理顶撞领导者,私自带学校食堂的东西回家或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者立即辞退。
三、按时上下班,保障按时开饭。如迟到、早退三分钟之内必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超过三分钟,超过部分每分钟处罚1元。全月迟到、早退累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扣除当月津贴工资的三分之一。
四、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岗,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五、请病假一般凭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停发,药费自负。
六、加强工作责任心,注意劳动安全,以防事故发生。因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除扣当月津贴工资外,一切责任自负。
七、凡是购进的物资,一般不出售,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先开票,后付货。如私自售出、借出则扣当事人当月津贴工资一半。不得随便品尝点心或菜肴(半成品),否则,按其价值的三倍罚款。
八、认真搞好个人卫生,包干区,食堂内外要时时保持清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碗、筷要洗干净,定期消毒。开饭前洗手,上班时间要穿(戴)工作服(帽),食堂定期检查卫生,评比记分,按章奖惩,工作服及其它劳保用品只得在食堂工作时穿,保管在食堂内。
九、不得将任何衣物带进食堂,严禁工作时干私活。
十、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基本工资和津贴工资相结合,根据考核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