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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东中学家长学校办学宗旨

  林东中学家长学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儿童权利公约》、《宪法》、《义务教育法》及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文件,宣传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帮助学生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我们林东中学家长学校工作开始于1987年,于1992年9月正式宣布成立。家长学校开办以来,各项工作开展得正常有序,每次活动举办得务实有效,现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轨道。2002年4月我校家长学校学校通过教育局“示范家长学校”评估验收。

  家长学校制定了工作条例。校长李惠琴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叶浩兼任家长学校副校长德育处主任兼任家长学校常务主任,负责家长学校日常工作;德育处副主任兼任家长学校常务副主任,协助常务主任工作。常务主任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和落实工作计划,确定教材,选聘教师,协调关系。家长学校还聘请了学校教务处主任、副主任以及年级组长优秀班主任担任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家长学校有可容纳230人的专用教室和250人的报告厅。每个家长学员配有家长学校教材。学校公开选聘本校部分优秀教师特别是一些具有较强工作经验和家庭教育技能的班主任老师担任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并聘请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为兼职教师,共同组成林东中学“家长学校讲师团”。这样,我们就做到家长学校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有固定专职教师和受聘请的一些专业人员授课。

  家长学校规定,每学年总课时不少于8小时,函授自学不少于4小时。《家长学校园地》是家长函授自学的好教材。家长学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要求每位学生至少要有一位家长(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参加学习,做到孩子入学,家长入校。孩子毕业,家长结业。

  家校实行考核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试卷由家校统一制作、统一命题、统一要求。方法灵活,有的书面答题,有的先发给试卷,带回家答题,限期交卷,凡考核考查合格的家长,均发给“结业学员证书”。

  我们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以保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统一。初一年级主要是进行适应学校生活,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培训;初二年级重点是进行规范品德、行为、防止学习分化的培训;初三年级主要是进行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以及升学指导的培训。家长学校以明确的教学目标,引导家长科学育儿(女),大大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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