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食堂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便民原则,努力做到“学校全覆盖、信息全透明、过程全监督”。
第二章 公开内容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重点公开下列信息,并做到信息及时更新。
(一)本校食堂信息公开的制度和实施方案,学校工作机构及负责人,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营养改善计划的受助学生人数、资助标准等情况;
(三)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金额、供货单位(个人)等;
(四)学校食堂菜价格;
(五)学校食堂(含营养改善计划)的月度(年度)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
(六)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名单,学校食堂公务接待支出情况;
(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托管)单位情况,或学生伙食集中供餐(托餐)单位(个人)情况;
(八)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公开方式
1、食堂信息公开方式坚持“形式多样、信息及时、注重程序”的原则,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倡导使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信息公开。
2、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校园网)、设立学校食堂信息公开专栏,并通过书面通知(信函)、短信等方式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 学校食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食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z
食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z
食堂信息公开投诉电话:z
食堂信息公开投诉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