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晶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属于董事长所有,是一所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学制六年,初级中学,学制三年,是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学校校训:立恒志、求新知、健强体、休美德
学校校风:文明、团结、勤奋、求实
领导作风:民主、务实、廉洁、开拓
学校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
学校学风:勤学、善思、活泼、进取
第四条
办学宗旨:本着育人为本、学生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发展。
办学理念:教师是学校的核心,学生是学校的主人,一切为教学服务,一切为学生服务。
第五条 办学目标:
近期目标:创建河北省省级规范性初中。
远期目标:实现教学的现代化,造就有两的师资队伍,形成严格的教育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会学习、会做人、会办事、会生活、会劳动、会健体、会合作、会负责、会审美、会创造的,既有良好科学素质,又有良好人文素质的,既能适应市场机制,又能超越世俗功利的,即受到高校欢迎又受到社会好评的、全面和谐、主体性强的初中毕业生。
第七条 办学特色:合格+特长、科学+文化、规范+自主
行动口号:育人是根本、质量是生命、校风是灵魂、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先导、教师是关键、后勤是保障、领导是标杆。
学习为本,思想囊括宇宙,在学习中变化,在变化中学习;今天的学习方式就是明天的生活方式。
学生为本,学生即生长、需求、资源、智慧、个性、主体、合作、创新,学生的任务不止是学习,而应该是健康快乐的成长。
教师为本,要以师为贵,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学校的主人,更是学校争创一流的主力军,要做一名阳光教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 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权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聘任或解聘中层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其他的内部机构和负责人。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经过董事长批准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引发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学校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校长统一领导的层层负责制的财产管理制度,经过董事长批准,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础。在法律规范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
(五)招生权:校长有规定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实施招生工作,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招生工作地无理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有效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四)关心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提高以及校本培训等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职工工作及生活条件。
(六)不断加强学校基本设施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八)认真贯彻有关政策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监督。离任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
(九)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作好学校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学校依靠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