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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抚一中高一班班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州抚一中高一班班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一、学生手机“关机”时间要求

  携带手机入校的学生,必须在下列时间段处于关机状态:

  1、上午7:10—11:50(周六、日上午7:10—11:40)

  2、下午14:20—17:25

  3、晚上18:10—21:40

  二、学生手机使用建议

  1、不要携带手机入校,若有急事之需,可打(或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手机。

  2、入住学校公寓或寄宿别家的、不得不随身携带手机的学生,出门时或见校门时,就把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三、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1、学生必须主动向班委会或班主任汇报自己是否拥有手机、手机号码等信息(借用他人手机者,视同自己“拥有”手机)。

  2、班主任、班委会干部或同学监督举报:在“关机”时间未关闭手机或拿出手机者,则将受到下列相应“备优激励”。

  注:班主任将不定时在“关机”时间,拨通同学们的手机,检查同学们的手机使用情况。

  3、“备优激励”方案

  (1)班主任、班委干部或同学从本管理办法公布执行之日起,发现或举报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则为第一次“违规”。第一次违规情况,将在全班通报。通报后,亦视为对全班同学的“第一次”提醒。

  (2)“第一次”提醒后,若发现或举报同学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则视为“第二次”违规。第二次违规情况,由班委会或班主任电话告知家长,并在全班通报。通报后,亦视为对全班同学的“第二次”提醒。

  (3)“第二次”提醒后,若发现或举报同学还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则视为“第三次”违规。第三次违规情况,由班委会或班主任电话通知家长到校,班主任帮助或督促学生与家长签订有关正确使用手机的“家庭契约”,并在全班通报。通报后,亦视为对全班同学的“第三次”提醒。

  (4)“第三次”提醒后,若发现或举报同学还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则视为“第四次”违规。第四次违规情况,由班委会或班主任电话通知家长到校,班主任帮助或督促学生与家长按“家庭契约”有关条款处理(未签订“家庭契约”者,则制定更加严格的“家庭契约”),并在全班通报。通报后,一律按第(4)条处理。

  备注:若班级学生出现旷课、打架、生生冲突、师生冲突等恶性事件,副班主任或班长使用或借用手机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并把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以便与班主任电话畅通。除此特殊情况,包括副班主任、班长在内的所有同学都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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