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晶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一、为表彰先进,奖励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在某方面成绩显着和学生或集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学生的奖励要遵循激励、导行、公正的教育原则,通过表扬先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使全体学生得到发展。
三、学校设个人奖和集体奖两大类,个人奖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班级之星、进步奖、成绩优胜奖、优秀特长生以及优秀播音员、升旗手、主持人、学生会干部。
四、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班级之星、进步奖、成绩优胜奖、优秀特长生以及优秀播音员、升旗手、主持人、学生会干部每学期评定一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班级之星、进步奖班主任分别按1名、1名、3名、4名、3名推选上报政务处、成绩优胜奖为期末考试前100名,优秀特长生由特长老师择优各上报3名,其他奖项由政务处评选。表彰会上颁发奖状奖品。
五、县级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由学校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报县教育局批准;市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在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由学校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报县教育局批准;其事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每学期评定一次,凡获集体奖,学校颁发奖状,班主任发物质奖励,并记入业务档案。
七、学校举办的各项比赛,团体获名次的,学校颁发奖状,记班级荣誉,加当月量化分,个人取得名次的给予适当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