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有序地处理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位教职工及同学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
2、每位教职工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学校负责人报告。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3、学校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政务处、教务处或总务处。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5、学校对教师反映的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如属实要对该教师进行表扬或奖励并在年终考核中给与加分。对学生反映的情况核实后给予该班量化加分并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