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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晶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对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逐级上报。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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