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泰实验中学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举办学校名称:州泰市z实验中学
学校地址:z省州泰市z北路298号
第三条 州泰市z实验中学为全民所有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高素质的教育队伍,科学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满足州泰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学校的办学理念:成功教育
学校的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守纪
学校的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
学校的学风:刻苦、善思、踏实、进取
第五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州泰市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九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州泰市教育局考察后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教研处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三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研究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教育教学等工作。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邓小平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政教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育厅制订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七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年级组,设年级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政教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