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西二小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依法治校,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使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丰市西团镇第二中心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学校由大丰市教育局和大丰市西团镇镇人民政府管辖。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注重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努力使学校成为环境精致、管理一流、质量上层的现代化新型学校,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扎实基础。
第六条 学校的校风为“文明、诚信”,教风为“敬业、创新”,学风为“勤学、善问”,校训为“正心诚意”。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大丰市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大丰市教育局任命,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并由校长实行聘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九条 校长享有以下职权:
(一) 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有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务的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聘任。
(三)财经权: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招生权: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招生工作,保证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五)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 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察、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自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参考依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更新教育观念,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