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塘高中学校章程
2015年6月17日经第三届第十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7月15日经z市教育局核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构建和谐、美丽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z市桥塘高级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的核心理念是为“笃行、求真”,校风为“刻苦严谨求真知,务实创新做真人”,教风为“勤学、善思、踏实、进取”,学风为“勤奋、求实、严谨、创新”。
第四条 确定《我们创造明天的辉煌》为学校校歌。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依法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桥塘高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务进行监察,其组成人员由本校教职员工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组织实施,党总支部起保证作用,教代会民主监督。
第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九条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张家港市教育局,校长由张家港市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接受党总支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全面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局为重。
第十二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 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包括缓聘、解聘、不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 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 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五) 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六)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市教育局任免。根据《张家港市中小学副校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机构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
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执行机构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一)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二)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日常工作,制定并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计划;负责教学工作的评估、调研与督导;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三)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与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德育工作的调研、督导。
(四)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理好财、管好物,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及设备维修等工作。
(五)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考察,由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
学校党总支、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