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进出校门规定:
1、 上课期间及晚自修,学生不得随便出校门。通学生需持证出校门。
2、 因病、因事出校门者须凭老师批条向门卫登记。
3、 来客来访,向门卫登记。
二、 请假制度:
1、 加强各班点名工作,每天上课、自修课和其它集体活动由副班长负责点名;每周由副班长将点名册上交教务处。
2、 学生病、事假应有家长或医疗单位证明,一周以内的班主任审批,超过一周由教务处审批,一月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事前不能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否则作无故旷课处理。
3、 迟到、早退及缺课、旷课均记入学生档案。无故迟到、早退三次算旷课一节,一学期无故旷课20节以上者,学校将予以警告处分,旷课40节以上者将予以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10天以上,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三、 升降国旗规则:
1、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程序进行升降旗。
2、 每周一早上全校师生都要参加升旗仪式,集队快、静、齐,到操场后严禁谈笑。
3、 升旗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唱国歌时声音宏亮,有力。
4、 每天升降国旗(升:早上6:00,降:晚上6:00)在场(或路过)师生要停止一切活动,原地站立行注目礼。
四、 用膳规则:
1、 排队用膳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准争先恐后,不准奔跑,不准插队和吵闹,带买饭菜只限一人。
2、 必须在指定的桌位上用膳,不得擅自调换饭桌,不准在寝室内用膳。
3、 饭后桌上不留泔汁,剩饭残渣必须倒入泔汁桶,不准倒在地上。
4、 桌长必须认真负责维持用膳纪律,督促用膳卫生,并组织本桌成员于每周二中饭后洗饭桌。
五、 爱护公物规则:
1、 课桌椅、床铺每学期落实专人保管。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搬移、调换。不准乱涂乱刻。
2、 寝室、教室及走廊的门窗要及时开、关,关时要上好插销,开时要钩好防风钩。
3、 爱护图书、报刊、仪器、文体活动器具、劳动工具;遵守信用,及时归还,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4、 要爱护花木,不准踩踏攀折。
5、 节约用水用电,白天太阳光线好时,教室要及时关灯,用水后及时扭紧龙头。
6、 电教设备要专人负责,遵守使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