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我校部分品学兼优、家境贫寒学生,解决基本生活费用问题,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共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对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学就读的全免费生中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全免费生的10%。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勤工助学: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相关学习费用,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标准为10元/小时,按每人工作时间,由学校按月向学生发放现金。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1、申报程序:由学生本人书面说明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申请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后交年级部,由年级部统一审核,并报政教处。
2、申报资料:
(1)学生书面申请及《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助学申请表》。
(2)学生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师的意见。
(4)年级部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时间:每年9月15日前。
(二)评审
1、评审程序:
(1)各年级部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报送学校政教处。
(2)政教处报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审定,确定受助名单。
2、公示
(1)获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2)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得勤工助学资格学生名单。
(3)审定时间: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学生助学实行一年一审。
五、资金来源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六、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一)机构及职责:由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有关规定及方案的制定,资格审查及认定,以及负责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经费管理:
1、由会计室负责现金发放。
2、每学年由学校安排足额专门款项用于助学,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平时款项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进行助学款的财务审计。
(三)情况跟踪与反馈
1、加大管理力度,及时了解享受勤工助学者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2、班主任应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好转,应及时通过年级部向助学管理办公室反馈,由助学管理办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决定。
3、由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级部应将接受资助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报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4、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中弄虚作假及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停止勤工助学资格,追回已发款项,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七、其它
1、勤工助学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废。
2、受助学生如因学习成绩不佳导致补考,则暂停受助资格。
3、受助学生如因行为不端导致纪律处分,则取消受助资格。
八、未尽事宜由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九月起实行。
肥合六八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