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同时改进和完善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实行补考、留级和相应的退学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本规定所指学生为我校高中部各种类型班级在读学生。
2、本规定所指考试均指每一学期末学校确认和组织的统一期末考试。考试科目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计算机等。
3、补考标准根据各类型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实验班以该类型班级全体学生各学科成绩的最后10%参加补考;宏志班、合肥班及全省班以及各类型班级全体学生各学科成绩的最后5%确定参加补考人员。另外,宏志班以全体宏志班在读学生各学科成绩的最后3%确定参加“学习能力测试”人员。如不及格人数或比例低于补考标准或低于“学习能力测试”标准,则以实际不及格人数参加补考。
4、在籍学生同一学年内在任意学科中有两科次补考不及格者,均须留级。宏志班学生留级后不再安排在宏志班就读,且不再享受任何学费减免政策;宏志班学生如不能通过“学习能力测试”,将转入同年级普通班就读,且不再享受任何学费减免政策。
5、在我校借读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内,在任意学科中有两科、次补考不及格者,则取消再我校借读资格,退回原学籍学校就读。
6、外出借读学生原则上应返校参加学期末考试且适用学校关于补考、留级以及退学的相关规定。如不回校参考,以零分处理。
7、任何学生第一学期有两科补考不及格,即参照第4条、第5 条规定,在第二学期作留级或退学处理。(高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跟班试读。如试读期内仍有两科需补考,则作留级处理。)
8、在籍学生两次留级则作退学处理,学校根据情况发给肄业证书。
9、高三年级原则上不留级。
10、补考由教育教学部和年级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
11、在籍学生补考及格标准为卷面满分的60%,借读班学生及格标准降为50%。宏志班学生“学习能力测试”及格标准为80%。
12、补考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并注明“补考”字样。
13、因故无法参加期末考试的,应由学生及家长提前向年级管理委员会申请缓考,获得同意后方可缓考,并应及时参加相应学科补考。如有两科不及格,即按本规定第4条、第5条、第7条处理。如不参加补考,以零分处理。如未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同意而不参加期末考试的,即视同补考不及格。
14、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以书面形式将补考科目及时间通知补考学生及家长,并以当面告知或通过电话、发送短消息、E-mail等方式与家长确认。
15、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考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