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单位名称:四川省都成市第七中学校
英文名称:Chengdu、No.7、High、School
第二条、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补助类,申请设立登记时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510万人民币。
第三条、举办单位是都成市教育局。
第四条、单位住址:都成市林荫中街1号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单位宗旨:高中学历教育,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3、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校长有下列权利:
l、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对教师的录用、聘用或辞退。
3、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学校行政经费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
4、按《教师法》的规定和有关奖惩条例,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业绩显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向上级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后勤服务等工作。
4、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倾听群众的意见。
5、深入课堂听课,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探索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九条、校长对副校长人选有建议权,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计算机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l一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党组织或校长提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参加行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决策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工作的各项措施意见,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部署。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教代会酝酿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
第四章 学校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的权利是:
1、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3、招收适龄学生入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4、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5、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6、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的义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监护人提供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7、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