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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乐中学论辩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清乐中学书画社。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清乐中学书画社是学生实现发扬书画艺术特色,弘扬书法、绘画艺术文化魅力,并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的全校学生兴趣爱好社团。

  第三条 宗 旨

  清乐中学书画社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有书法、绘画等兴趣爱好的同学创建一个展现自己的舞台,发现学生特长,反映学生兴趣,参与学校的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在书法、绘画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社的任务是:

  (一)坚持以发扬学生书画特长,组织引导学生开展活动,以书法、绘画为特色,发展同学们的书画优势。

  (二)协助参与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社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的活动,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建设社社主义精神文明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加强同其他学校社团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扩展学生活动范围,陶冶情操,开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五条 活动原则

  清乐中学书画社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为最高准则,遵循校内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社内活动,协助承办大型的校内活动。

  第六条 组织原则

  清乐中学书画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凡承认本社章程,通过申请加入本社,经过本社批准均可成为社员。书画社社员为本社团体社员。

  (二)社员对书画社工作具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社员对社团其他成员具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社员有参加书画社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享用书画社提供的允许的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社员有向书画社反映,或通过书画社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社员在学习、工作、社团活动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社员有维护本社利益和名誉,为本社服务的义务。

  (六)社员有退社的权利。

  (七)社员有遵守本社章程,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执行本社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书画社组织制度

  (一)本社设立书法组和美术组等机构。

  (二)本社配有专业的指导师2名(书法、绘画各1名),由团委聘任。

  (三)本社设有社长1名,副社长2名和执行顾问1名,共4名人员组成本社社内的领导核心。

  (四)新一届社长由上届社长提名,由团委任命。副社长由上届副社长提名候选人,征求社长意见,由本届社员投票产生。

  (五)本社所有活动均由各社员提议,社员投票表决,以形成良好的民主作风。

  (六)社长、副社长在任期内,制定书画社工作规划及学期活动目标、计划,并经常督促指导书画社的活动,于每学期初、末向团委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七)每届书画社领导机构工作到下届书画社领导机构移交成立为止。

  第四章书画社工作制度

  (一)流程制度:

  (1)书画社在每学期初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并交于社员整理后交于执行顾问、指导师、团委。经各方通过后方可执行。

  (2)社团开展活动前,应向团委、指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讲明缘由、时间、地点、经费等问题。经团委、指导师通过后方可执行。

  (3)社团在活动完毕后,须及时向团委、指导师总结汇报工作,同时将活动和资料一式三份交于团委存档。

  (4)社团应积极完善活动制度,开展有效可行的活动,充分调动社员积极性,以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5)书画社领导机构应积极完善社内活动,真正履行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活动的职责

  (二)财政制度:

  (1)书画社凭正式发票向团委、指导师报销。发票背后须写明具体用途、经办人,发票由副社长收集,并交于社团指导师。

  (2)社团在包含报销的活动进行完毕后,须进行财务总结与预支核算。

  (3)书画社社团活动用品的购买,采取社长、副社长记账制。

  (三)档案制度:

  (1)本社活动总结交于团委存档,总结中要求有活动方案的总结。

  (2)每学期的活动总结和活动计划书做出活动总结后交于社长宣布。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颂布日起执行。

  (二)本章程解释权属清乐中学书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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