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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宜市第一中学辩论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社团全称 “辩论联合会”,简称“辩联”。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昌宜市一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 社团宗旨

  发展自由,团结共进。

  第四条

  文    化:生即材,展即才!

  价 值 观:追求成功的热情,追求人生的真意!

  价值规则:不说“不可能”!

  信念系统:我相信你!我们一起努力!

  精    神:友爱有才,敢想敢干,敢说敢讲!

  使    命:提供所有成员“提高智商、情商、胆商”的机会,并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影响身边的人、影响学校、影响社会!促进人民社会的和谐发展!

  辩联三不准:第一,不准不自信;第二,不准说负面的话;第三,不准不爱护自己!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五条 凡取得昌宜市第一中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社团成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荣誉社长若干,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 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成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社长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社团下设办公室、组织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办公室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并上交社联秘书处。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成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社团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成员批评、建议。

  (二)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四)宣传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成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办公室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社团章程不服从的成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成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社团成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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