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郡长义工”是以百年名校“郡长中学”校名命名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群体,是由志愿开展扶贫帮困、文明劝导、义务家教、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工作的郡长中学团员青年和老师组成的社团。
第二条、“郡长义工”以“服务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
第三条、“郡长义工”有自主设计的圆形标徽,以红色为底色,黄色的字母“c”和蓝色的字母“j”组合成心型,又构成一个“义”字,象征着“郡长义工”是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一个群体。
第二章、参加条件
第四条、凡是郡长中学在校师生,认同本社团的章程,愿意为师生、为校园、为市民、为社会服务,即可报名申请参加本社团。
第五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师生需认真填写“郡长义工”申请表,经审核通过成为本社团成员,即已注册的“郡长义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郡长义工”是在校党委的指导下,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社团,由各年级分队组成,往下以支部为单位成立小队。
第七条、组织机构成员
总顾问:zz zz
社长:zz
执行社长:zz)
高一分队:
队长:zzz 副队长:zz
高二分队:
队长:zz 副队长:zz
高三分队:
队长:zz 副队长:zz
小队长:各团支部书记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均需遵守本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可依其专长及兴趣,自觉开展文明劝导、扶贫帮困、义务家教、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不得无故请假、缺席。
第十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应积极推广、宣传义工精神使更多的人了解义工精神,认识义工工作,参与义工活动。
第十一条、各层组织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义工活动,培成员的参与意识、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均在社团内享有评优申报、活动建议等权利。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郡长义工”管理包括义工申请、义工登记、义工年度注册、义工工作情况记录等。
第十四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一年累计服务次数应达5次,未满5次者年终不予注册。“郡长义工”每注册1次可获得高中学业考核社区服务学分1分(满学分2分)。
第六章、总结表彰
第十五条、所有已注册的“郡长义工”一年累计服务时间达8次,可申请参评年度优秀义工。
第十六条、各小队义工人数达三十人,每人一年累计服务时间均达5次,可申请参评年度优秀义工服务队。
第十七条、校团委每年三月将总结年度义工工作,表彰年度优秀服务队及优秀个人。
第七章、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个人或集体筹资提供。
第十九条、可向社会争取经费赞助。
第二十条、学校相关经费;教育局补助经费。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
郡长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