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为了我校每一个同学能健康地成长,把我校办成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学校,特制定本条例。
二、 对第一次被发现吸烟学生的处理意见:
2.写出500字以上的认识。
3.给予警告处分 。
三、对多次次被发现吸烟学生的处理意见:
1.通知家长到校交换情况。
2.第二次记过处分一次,全校通报,处分记入个人档案。第三次,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全校通报,处分记入个人档案。全校通报,处分记入个人档案。第四次,给予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3.该同学在全校作公开检讨。
4.每周写一篇500字以上的认识交到年级组,作为今后撤销处分的依据之一。
5.对于事实清楚又拒不认帐,对教师态度蛮横的学生,学校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对认识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并确实有优良表现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四、关于申请撤销处分的规程:
1.撤销处分的申请时间必须在被处分两个月以后。
2.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1000字以上的近两个月以来的表现总结,交由年级组讨论通过,并要有每一位班干部的签字,科任老师签字。
3.班委会讨论通过以后交班主任审核,签字,并由年级组提交到学校政教处进行调查核实。
4.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后提交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方可撤销处分。
5.在学校期间受到处分而没有撤销的,将记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