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学校改革,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廉洁治校、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特制订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一)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审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和有关管理措施,听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监督小组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坚持情况的汇报,研究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未按要求公开的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定期组织有关民主政治建设、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道德法规、文件、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理论学习,使全校教职工不断提高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
3、定期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4、受理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投诉,提出整改意见或方案并交相关部门实施。
5、每学期召开二次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会,听取学校工作通报及校务公开总结。
(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1、及时处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事务。。
2、定期对学校各部门开展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3、定期分析工作动态,提出工作意见,向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4、按要求填写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登记表(台帐)并收集、整理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资料。
(三)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1、定期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议。
2、做好重大事项公开前的预审工作。
3、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应纠正、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向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校务公开民主监督检查制度
1、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检查由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负责。检查可以是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是某个阶段或某个专题进行检查。
2、检查使用《州端中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检查评比标准》表格(附件一),对不合格项目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及时改正,并进行复查验证。
3、定期将检查结果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栏或其他公开形式公布。
4、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向校务管理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提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分析报告。
(五)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评议时,使用《州端中学校务公开工作民主测评表》(附件二),并根据职工评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小组决策的依据。教职工建议情况应占检查评比总分的60%以上。
(六)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建议书制度
1、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学校全局性、紧迫性重大事项由教职工代表两人以上提出,填写《州端中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建议书》(附件三)交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接到建议书后,应及时研究和签署是否予以公开的意见,并认真实施。
(七)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反馈制度
1、当校务事项公开后,各职能部门(处室)要注意及时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州端中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反馈表》(附件四),及时向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反馈。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收到反馈信息后,应及时汇总形成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通报,提交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收到汇总后,对一般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尽快整改;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应会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调查核实,研究整改。
(八)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帐登记制度
建立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帐(附件五),由专人负责,对校务公开的过程实施跟踪管理,并形成校务公开的详细的基础性原始资料。每一次公开的事项都认真登记在册,月末整理汇总填写完整并上报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本台帐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公开的内容一并装订成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