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管理,深入推进课程改革,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完善地处理各类违反教学常规的表现,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教学常规的级别划分及其表现
违反教学常规的表现分为一般性违规、较大违规、严重违规,其表现为:
(一)一般性违规
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2、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提前下课。
3、教师酒后上课;课堂上教师拔打、接听电话、收发信息。
4、穿拖鞋、鞋拖、吊带衫、背心、短裤授课或进入课堂;非特殊情况坐着上课。
6、学期内听课节数不足15节。
7、监考或考务迟到10分钟以上;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睡觉、玩手机、做题、看书、擅离考场等。
8、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活动(备课组、教研组)。
9、不能按时上交计划、总结、备课本、听课本、集体备课记录本、教研组活动记录本等或上交内容中有作假行为。
10、教案数量与课时数严重不符。
(二)较大违规
1、随意将学生赶出课堂或私自给学生停课。
2、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3、课堂组织不力,致使课堂混乱,学生、家长反映较大。
4、不备课上课,无教案上课,使用旧教案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5、监考时对考场违纪学生没有制止、处理;监考中对学生进行暗示;考前故意泄题或考后擅自更改分数。
6、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擅自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
7、学期内作业批改量完成不足学校要求的一半。
8、学期末不上交总结、备课本、听课本、作业记录本、个别辅导记录本、集体备课记录本、教研组活动记录本等。
9、考试命题出现典型错误。
(三)严重违规
1、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导致无人上课;或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停课、旷课。
2、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行为不当,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3、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或无故缺席。
4、学期内没有进行作业批改。
5、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法律、法规,或有封建迷信、歪理邪说、淫秽及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等言论。
6、考试内容泄密。
二、违反教学常规的认定
1、一般性违规由值班领导当班检查或教务处检查、抽查时记录,填写事故记录单,由事故人签字确认。
2、较大违规发生后,由教务处调查、取证、核实,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教学事故记录表,送交学校主管领导,学校认定后予以公布。
3、严重违规发生后,由教务处按工作程序操作后,送交学校主管领导,学校召开全校教师大会予以公开处理结果。
三、违反教学常规的处理
1、一般性违规,学年内第一次发生时,教务处批评教育。第二次再发生的,每发生一次扣当事教师当月绩效工资20元。
2、较大违规。学年内第一次发生时扣当事教师当月教学常规工作津贴20元,第二次再发生的,每发生一次扣当事教师当月绩效工资40元;一学期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较大违规的教师,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取消其当年度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各类评优评先及晋级的资格。
3、严重违规。第一次发生时扣当事教师当月绩效工资80元,第二次再发生的,扣当事教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凡出现严重违规,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取消其当年度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各类评优评先及晋级的资格。学校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另予以事故人严重警告处分,触犯相关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离职或解聘处理。
四、说明
如遇以上所列违反以外的情况,学校参照以上条款临时决议。
长沙市南周中学
201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