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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学籍档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籍栏目必须按要求填写,书写工整,无墨迹。

  二、学校操行评语要全面、具体、明确,富有教育和鼓励性。

  三、学生操行的评定由班主任在期末进行,用书面形式写出评语,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操行评定要依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文体、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概括地反映实际表现及特点,不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

  五、评语要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创造精神,不得单纯以分数的高低、听话的程度来论优劣,决不能在评价学生时掺杂个人的私念。

  六、评定要中肯,宽严恰当,实事求是,以肯定成绩为主,缺点中指出主要的,并指出努力方向。

  七、学籍档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如实填写,按时上交,不得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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