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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中学青年教师协会章程

  总 则

  青年教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未来的持续发展,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势在必行。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在党政办、工会、教务处、教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团委的具体指导下,我校青年教师自愿组织成立青年教师协会。协会将以学习、交流、竞赛等方式,通过“三年成长、五年成熟、八年成名”工程的实施,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南周中学教育教学的中流砥柱。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选举制度

  青年教师协会聘请校长、党委书记为顾问,在教务处、教育处、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理事若干名,共同组成协会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由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投票选举产生,领导成员以竞选形式竞争职务,获多数票者当选。领导机构对顾问、教务处、教育处、团委及协会负责。

  第二章  协会干部设置及职责

  协会干部必须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扎实,能认真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机构领导成员要讲团结、讲学习、讲正气,带好头,服好务,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监督,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南周中学第一届青年教师协会组织机构:

  会  长:z

  副会长:z

  秘书长:z

  副秘书长:z

  从第二届开始,组织机构由全体成员竞选投票产生

  一、会长职责

  负责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负责协会年度计划的制定,组织监督各项活动的落实,做好活动总结

  关心会员的工作生活以及思想动态,协调好领导与干部的关系、会员与会员的关系、会员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关系,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副会长职责

  协助会长搞好整体规划和发展,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三、秘书长职责

  负责会议活动的记录。

  协助会长做好会员工作考核评估工作。

  整理协会资料。

  宣传、上网工作。

  四、副秘书长、秘书职责

  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管理协会经费

  第三章  会员权利

  会员是协会的组成因子,必须严格遵守《教师法》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成长、成熟、成名,为学校教育事业奉献青春和智慧。

  一、年龄在35岁以下的在校教师为本协会会员。

  二、会员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超过35岁的青年教师提出申请可继续留在本协会。

  三、会员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在协会的表现都将如实载入会员档案。

  四、会员享有学习、培训、竞赛、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享有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对协会事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会员入会自愿。

  第四章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主动提供和交流各地教育信息,积极宣传、推广和应用教改成果。

  四、及时对协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各尽所能,为协会建设服务。

  第五章  考核条例

  一、会员在协会的表现情况由秘书长负责记录,与学校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二、会员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协会活动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副秘书长处填写请假条方能生效。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两次者,协会年度考核降等。

  三、会员在竞赛活动中表现出色者协会年度考核加等。

  四、协会年终评选优秀小组、优秀干部、优秀会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  经费及管理

  一、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行政拨款和个人缴纳会费。

  二、协会经费用于协会的日常活动。会费由秘书处管理,每期公布一次,接受会员监督。

  章程是协会各项活动得以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力争成为业务精良,师德高尚的学习型、科研型、教育家型教师,为南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更大贡献。

  南周中学青年教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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