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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师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教学校长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长负责教师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教师负责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德育处和团委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文字的规范使用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河源江东中学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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