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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中学分校团员守则

  为了加强团的思想、组织建设、严肃团纪,提高团的战斗力,每个团员除了切实遵守团章外,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例:

  (一)组织方面:

  1.热爱团组织,热爱班集体,尊敬老师,关心同学,积极主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对拒绝接受任务或对工作敷衍了事的团员,支部有权作出严肃处理,并报团委审批备案。

  2.严格遵守团纪,参加组织生活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假),若支部不准假而不参加组织生活者作缺席处理,二次无故缺席者支部要责令其公开检讨并上报团委处理,三次迟到、早退者在支部内检查。

  3.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个团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若连续二次对讨论的内容不理不睬,团支书要点名批评或酌情处理。在会上不得做与议题无关的事,配合支书过好组织生活会,如有人看书看报或做作业,则没收之。

  4.组织生活要正常化,每两周必须过一次组织生活,每个团员有权检查支委工作,并可向团支部、团委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二)纪律方面:

  1.团员时时处处事事都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团员有权检查支委工作,并可向团支部、团委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严格执行团的保密制度,对有关团工作的讨论、酝酿中的决定以及不该向团外公开的情况一律不得外传。不得泄露秘密、挑拨团员之间或团员、同学之间关系。

  3.每个团员应天天佩戴团徽,按时交纳团费,由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登记,违反两次以上者要给予处分。

  4.团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年级各有关规定,团员对不良倾向要敢于提出批评,不能熟视无睹。如有违反,支部要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对于虽不犯错误,但和普通同学一样,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也应作相应的处理。

  5.团员入团后应严格要求自己,如果放松要求,较入团前有明显的退步,团委将责令其对照入团志愿书,写出500字以上的自我检查和具体改正措施。对于不接受批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者给予警告处分或留团察看,直到开除团籍处分。

  (三)学习方面:

  1.团员须按时到校,不早退旷课。对于迟到、缺课严重的将记入团员档案。

  2.认真做好课外作业、预复习工作,积极主动配合老师上好每一堂课。若有严重的抄袭或少做不做作业现象的团员,将在本支部组织内给予批评,并由支部监督改正,如若遇重犯,报团处理。

  3.对于入团后成绩下降很快的团员,其标准为入团前后成绩名次相差十名者,要写出"成绩下降原因汇报"及"下一步我将怎么办"的计划书,由支部上交团委。

  4.对于考试作弊的团员(包括提供帮助者),无论小考大考,给予团内警告处分,写出深刻检查。取消该生评选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资格,同时取消该支部评优秀支部的资格。

  (四)仪表和体育方面:

  1.团员要仪表整洁、美观、大方,穿着应体现青年学生的风貌。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对自己的弱项要加强锻炼,努力达标。

  3.校运动会各项目,团员须带头参加,对于自己力所能及而不参加比赛影响集体总分的,要给予批评。

  (五)干部制度:

  1.团干部应积极主动配合团委开展工作,及时把团员思想、工作情况向团委汇报,做到完成工作,认真负责,不拖拉。工作出色给予表扬,如敷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2.团干部应做团员的表率,要求团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不能计较个人得失,吃亏在前,享受在后。

  3.团干部应本着向组织负责的精神,大胆开展工作。做到赏罚分明,坚持原则。

  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望各支部、团员们认真遵守,违反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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