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是小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内容需要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研究安全工作的相关事宜等,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例会,小组成员对会议事项具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月上办公会一次。如工作急需或时间关系,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三、会议主要讨论的议题:
(一)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与精神;
(二)排查分析各责任区的安全隐患情况及研究制定排除安全隐患的办法和整改措施;
(三)讨论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四)会议听取各处室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对本校安全工作作出决定。
四、参加和列席安全工作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列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到会者,应于会前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请假。
五、提交安全工作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明确、具体、重点突出,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
六、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安全重大事项,报校办公会决定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