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寄宿制学校又是学生学习、生活、成长的另一家园,为创设一个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保证学校、家庭联系渠道畅通,家教携手共同教育好下一代,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二、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倡导成立的由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长委员由家庭教育经验丰富、乐心学校教育的家长担任。原则上每班产生家长委员会委员一名。随着年级的更换,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可连任。
1.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各年级段分会再设副主任各一名。工作协调部门是学校的学生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
2.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每班产生,一班一名。根据实际情况可连任,也可变更。
3.学校每学期例会,家长委员会委员无特殊情况应参加会议。
4.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学校需提前三天通知家长委员会委员。
三、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发挥好示范、桥梁、协助、督导四个基本作用,使之成为家校联系的纽带,成为家长学校的智库,发挥其作为学校工作同盟军、学生成长引路人的作用,真正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家长的贴心朋友。
1.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收集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工作的改进。
3.协调家长和学校在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增强学生辨别是非及自我保护的能力。
4.挖掘教育资源,开发社会实践基地,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帮助学校共同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6.协助学校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
四、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按时参加家长委员会例会。
2.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3.完成家长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