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品德行为考核是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中学德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高等学校选拔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浙江省普通中学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中学生品德行为考核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为学生的升学、就业、学校评选各级各类先进提供必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评价考核对象,真实反映每个学生品德行为。要防止片面性,坚决克服为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或以学科考分代替思想品德等错误做法。
2、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中学德育目标所包括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15个项目,47条内容为指标,对照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个项目的等第,在此基础上,确定初评或总评等第。
3.学生自评、班级评定和班主任评定相结合原则,加强学生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
三、考核办法和步骤
1.根据《中学班主任工作的暂行规定》,高中年级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品德行为的考核工作。
2.高中学生品德行为考核要与平时德育工作和考核记载结合。每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学年末进行总评,在总结学生一学年来各方面成绩,主要是品行面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评定。
3.考核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每学年开始时,学校公布高中学生品德行为考核项目、内容和标准,作为始业教育内容,并告诉家长,配合学校进行教育。
(2)学期和学年末组织学生进行初评和总评。先由学生个人总结,对照考核项目、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并确定每一项的考评等第,填写在“个人自评”栏内。
(3)组织班级考评小组,负责考核班级内同学的平时表现,分别确定考评等第并填在“班级考评”栏中。
(4)班主任根据平时考核记载、分析观察情况及学生、班组考评情况,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各个学生进行综合分析,在“班主任考评”栏中分别确定考评(初评、总评)等第,总评后交政教处审定。班主任还须填写“奖惩情况与主要特点”栏,对学生所受奖惩及主要表现等情况作简要说明。
(5)考核结果要与学生见面。班主任应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指出努力方向,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
4.学生品德行为考核的总评等级,根据考核项目、内容指标和评定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要求如下:
优秀:对考核项目规定的诸方面内容都做得好,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好的表现。
良好:对考核项目规定的内容基本能做到,其中许多项目做得好或比较好;
合格:对项目规定的内容大部分基本做到,但无突出的良好表现,或者少数项目做得不好,或有过严重缺点,甚至有错误,但已改正。
不合格:对项目规定的内容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甚至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
在实施过程中,对15个项目归结到总评等第的关系处理上,采取以下办法:
(1)优秀:15个项目中优项目达13个以上(含13个,下同,其中前6项必须优),其他项目良好者(量化考核分95分以上),可评为优秀。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当年受警告处分者,有经常迟到、旷课现象者,考试作弊者、打架斗殴者、破坏公物者及明显违反校纪校规者。
(2)良好:15个项目中优、良项目达13个以上(其中前6项中有3项必须优,其它3项为良)其它项目合格者(量化考核分75分以上),可评为良好。
(3)合格:15个项目均在合格以上,但未能达到良好者,前6项中,有两项及格者(量化考核分60分以上),评为合格。
(4)不合格:前6项中,有一项不及格者,评为不合格;其他项中有二项不及格者,评为不合格;当年受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评为不合格。当年受学校警告处分,但未撤销者或量化考核分为不及格者,评为不合格。
因有突出贡献而受奖者,由学校政教处、班主任视情况提高等级或作其它处理。
四、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班团主要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适当考虑男女学生比例。
2.每学年结束后,班主任应将学生品德行为考评表上交政教处。
3.政教处负责审核三级考评情况,并进行协调,确定学生考评等第,盖上学校公章。对考核总评定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学生,需经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4.考核中需要把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大致比例。优秀级:高三、高二年级控制在25%之内,高一年级控制在20%之内。
5.学生品德行为考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各种先进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