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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淄师专附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博淄师专附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和配合,家校携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特成立本委员会。

  第二章 宗旨

  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使之成为新世纪的高素质有用人才。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第三章 委员会委员条件

  1、关心孩子成长、热心于教育事业,并热情支持学校的工作。

  2、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3、对学校教育有一定了解,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

  4、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经班主任、级部主任推举产生,由学校发聘书聘任。

  第四章 组织结构

  1、家长委员会设定:班级家长委员会、级部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组织。

  2、班级家长委员会按班级学生的多少由班主任选出五至六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会成员,并由班主任组织协调加强对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级部家长委员会由级部班级推荐一至两名家长组成,由级部主任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级部家长委会推举三名家长组成,在校长协调下,由学生处、教务处和总务处协调处理学校的学生管理、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生活问题。

  3、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4、每学期各级家长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有权对此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结合实际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帮助学校实现办学目标。

  3、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各种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

  4、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5、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常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联系电话:z

  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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