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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南中学学生奖励条例

  郊南中学学生奖励条例

  一、奖项设置: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本校设立下列七项奖:①学习精英奖;②三好学生奖;③品学兼优生奖;④优秀学生干部奖;⑤学习进步生奖;⑥单科成绩优秀奖;⑦单项奖。

  每学期末评定一次;其中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品学兼优生奖、学习进步生奖、单项奖不重复得奖;凡受纪律处分在没撤消处分之前不得获奖

  二、奖励程序

  由班主任如实填写有关奖励登记表,报德育办审核。由德育办在全校性场合公布奖励决定,并发给获奖者奖状(或证书、奖章)和奖品(或奖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籍卡及成绩汇报单。

  三、获奖条件:

  1、学习精英奖:A期末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不含生物地理)在年级内前六名;B各考查学科期末成绩均达B等;c操行等第在“优秀”等第;D体育达C等。(病患者除外)。

  2、三好生:

  (一)各班级“三好生”数控制在班级人数15%以内。

  (二)“三好生”条件:

  A、符合德育大纲规定,对《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郊南中学校规》诸方面都做得好,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好的表现,品德等第为“优秀”。

  B、期末统考科目总分在年级前50名(不含生、地)。各考查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均在B等以上(含B等)。

  C、体育课成绩达B等以上。

  3、品学兼优生:

  A、符合“三好学生”条例“A”

  B、符合“三好学生”条件“B”

  C、体育课成绩未达B等。

  4、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由班主任老师或学生会指导老师推荐。推荐对象为:班委干部,学生会干部(含干事)。A平时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一定工作成绩,能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B各考试学科的期末统考成绩均在C等以上,各考查学科期末考查成绩均在C等以上,c操行等第在“优秀”等第;D体育成绩达C等。

  5、学习进步生奖:A期末统考科目考试成绩总分名次在班内比期中考试成绩总分名次提前五名;B操行等第在“良”等第以上。

  6、单科成绩优秀奖:

  期末统考科目中某一科成绩为班级前三名,但不可与其它奖重复。

  7、单项奖:

  如班级突出贡献奖、诚信奖、文明礼仪奖、优秀事迹奖:凡有拾金不昧、保护公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突出的事迹,由班主任或班委推荐,报德育办核定,视情况给予奖励。

  注:1、期末统考科目总分计算不包括生物、地理,生物、地理的成绩要求同其他考查科目。

  2、成绩等第以100分制计,85分以上为A;70~84分为B;60~69为C;60分以下为D。

  3、三好生、品学兼优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进步生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单项奖不可重复得奖。

  4、操行等第评定要求:优秀等第,学生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30%左右,良好、合格等第由班主任评定,有处分未撤销的学生等第为不合格。

  5、每班获奖人数控制:30%左右,注意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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