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室)要依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要求建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图书室(室)内藏书应包含各类图书、报刊和供教师、学生使用的书籍。
三、各类书刊均要建立总目录和分目录两种账,新购进、配置的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验收。有保存价值的报纸和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四、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书刊分类。图书、期刊应每学年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做到书卡相符。
五、要及时办理新生《借书证》和换证;要按规定凭证借阅书刊;借书时要求借阅者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面等情况,要加记印章。
六、图书馆管理员,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向教师、学生介绍新书和有关图书知识。
七、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等工作,对学生进行爱护书刊、公物的教育。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及防火、防盗报警系统。
第二条 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教师、学生凭借书证借阅图书。
二、借书时要办好借书登记手续后,才能将书带出图书室。
三、按时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四、外单位人员借书须经领导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借还手续。
五、教职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要还清所借图书,注销借书证方能离校。
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等项工作。
第三条 图书阅览室使用规则
一、阅览室每天必须按时开放,以满足教师、学生阅览需要。
二、严禁将阅览室内的图书、刊物携出室外。
三、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
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任意涂抹、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