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舍安全的力度,预防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校舍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在开学时必须对校舍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三、总务处负责组织每月定期对所有校舍进行一次大检查。
四、凡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滑坡、地震等)造成校舍出现异常情况或造成灾害的,应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及时转移师生,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主体、楼面出现异常情况,应由学校主管领导作跟踪记录。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六、每一位教师,学生都有义务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如发现总是应及时汇报,防止不必要情况发生。将隐患消灭在萌芽。
七、因失职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