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鹅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溪小学
学校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村向阳路10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小学。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建设一所校风好、学风正、环境美、设备先进、师资精良、质量上乘、管理一流的等级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方针,切实打好基础,争创一流学校。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校训:和谐 文明 团结 奋进。
学校校风:美 严 勤 实。
学校教风:守法、垂范 严谨、创新。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小组,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小组有组长、组员、团员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小组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保证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推荐副校长及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5、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五条 教导处工作内容:
1、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记好行政会记录,记好大事记,安排下发月、周安排。
2、负责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校外教育发展规划。
3、负责质量的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4、组织学校会议的召开,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检查学校各部门档案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种资料归档及时、规范。
6、处理好学生、家长及教师之间的突发纠纷,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