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让社会、家庭充分了解和认识学校教育,动员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解答家长的困惑和疑问,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家庭三方的合力作用,经家长学校委员会研究,制定校长接待日制度如下:
1.每周星期四为校长接待日,时间为下午2:00——4:30(夏季为2:30---5:00),如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周,地点安排在一楼校务办公室。
2.学校每次安排校长室一位成员(校长、副校长)负责接待,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纪录。
3.校长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学校教师、职工家属、学生、学生家长、关心和支持学校的社会各界人士。
4.负责接待的校长室成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宣传国家制定的方针和政策,解释学校的各项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尽快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对提出的有利于学校发展和促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校长会研究后立即实行。
5.每次接待日后,工作人员必须将记录整理归类,并附处理意见,送呈校长审阅,之后提交校行政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