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实验中学学生诚信说明
一、诚信记录记载要求:
凡违反《中学生守则》的行为均属于诚信不良行为(具体内容见下);
1、以每半学期为单位,即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前,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诚信记录情况汇总并报年级组和德育处。
2、有诚信不良记录1—3次者,班主任谈话;有诚信不良记录4—6次者,年级组谈话;有诚信不良记录7—10次者,德育处谈话;有诚信不良记录10次以上者(包括10次),校长室谈话,同时谈话记录将由家长、班主任老师及学校德育处联合签字,并记入学生档案中(以上次数均累加);
3、凡诚信不良记录满5次,则《初中毕业生素质测评表》的六项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相应内容降一个等第(例从A降到B,从B降到C,依次类推),该素质测评表将随九年级学生带入高一级学校;
4.所有九年级学生的诚信记录,均在《毕业鉴定》中要体现,并放入学生成长档案袋中,带入高一级学校中。
二、诚信不良行为主要包括内容:
1.无故多次旷课、逃学;
2.上学无故且多次迟到;
3.作业多次不交、少交、迟交、忘带;经老师多次劝导、谈话,仍不改正者;
4.多次抄袭作业、变相抄袭作业;
5.考试作弊,并有班级、年级、校级处分的。
6.多次放学不及时回家;
7.不尊重老师,不友爱同学;
8.进营业性游戏房和网吧等;
9.故意损坏、破坏公物;
10.语言非常不文明且有脏话,身着奇装异服、染发、烫发、留长发等不符合《中学生守则》的相关举止行为,及和《中学生守则》不相符的其它行为;
补充说明:班主任老师在进行诚信记录时,一定要把握好度,记录过程中,仍要以宽容的心态面对学生出现的问题,如果有某位学生“屡教不改”,老师反复做过思想工作,没有效果,可将其行为记入档案。
另外,优秀记录栏,希望班主任老师发挥全班同学的力量,细心观察,能把学生讲诚信的优秀方面展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