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木中学历史社团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吴越春秋历史社团”(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为 “营造学校的学习研究历史的氛围,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拓宽社会视野,为学生走向社会或进一步深造搭建平台。”它是以学习研究与特色活动相结合的综合性社团。本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各类学习研究及实践活动,为我校学生提供良好的成才环境,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历史观。激发学生勤于思考,善于动手的科研兴趣,端正严谨创新的良好态度,在学校营造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
第三条 协会的口号为“博历史之韵,品史学之雅”,在浩瀚的历史风韵中博览历史、了解历史、学习历史,感悟历史的风雅与魅力。
第四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及活动内容为:
(一)宣传普及历史文化知识;
(二)组织“历史文化活动周”活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及校园服务,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 协会负责人必须从本协会中产生,并报经校团委及院团委同意,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有本校正式学籍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校规校纪,热心于协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协会中有一定威信;
(四)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凡取得我校校籍的在校生愿意遵守本章程,参与协会相关活动,均可申请加入。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具有协会入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其他各项制度,服从活动安排和统一领导;
(二)准时参加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维护协会的团结和声誉。
第九条 所有会议均须设立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到场人数、会议主题、会议内容、决定决议等。所有会议均须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例会或迟到者,需在会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落实后方可准假,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由理事会按第八章协会处罚措施追究相关个人。
木渎中学吴越春秋历史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