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木高中灵岩文学社社团章程
为深化素质教育,关注学生成长,培育文学新人,提升办学层次,树立学校形象,彰显名校声誉,培养及发挥广大学生的文学爱好与特长,提高学生的文学鉴赏水平与写作能力,活跃校园文学气氛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做好《灵岩》文学社的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灵岩文学社(简称“灵岩文学社”)是由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学生文学爱好者自发组织,接受学校有团委的直接领导和语文教研组辅导的文学社团。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执行学校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
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质,发挥学生的特长,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和文学素养的舞台,提高阅读、鉴赏、写作能力,提高文学素养,培养文学新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为文学爱好者打造竞秀才华的靓丽舞台、为文化校园点亮培育新人的灿烂星空!
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写作热情,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和写作能力。
3. 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阅读、研究性学习的氛围和场所。
4. 编辑出版文学社刊物《竞秀》,积极地向全国各报刊推荐社员的优秀作品。
5. 配合语文学科,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并力求获奖。
6. 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7. 开展学生有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8. 组织外出参观、访问、游览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
9.组织记者团开展校内外的采访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领导及老师组成部分:文学社设名誉社长一名,由校长或副校长出任;文学社总编、总指导一名,由资深语文教师出任;文学社副总编由负责文学社具体工作的指导老师出任,语文教研组长及全体语文老师皆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 学生组成部分:文学社社长一名,由社员竞选担任,全面领导文学社 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和各种活动;向学校有关方面申请开展活动;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副社长三名,从社长竞选中得票数靠前的社员担任并分别兼任 高二分社、高一分社和初中分社社长,负责、主持各年级分社活动,协助社长工作。
第六条 文学社下设机构: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和《竞秀》编辑部
组织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社团组织建设,做好文学社的发展工作;代表本社与校内外社团,报刊联系和开展活动;组织开展各项文学交流会、文学沙龙等活动。
宣传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文学社活动宣传、社团刊物及各类作文比赛的征稿宣传、负责校园新闻采访等活动。
《竞秀》编辑部主编一名,原则上由社长担任,负责组织征稿、审稿及社团刊物编辑、出版等工作。
副主编三名,由主编任命,原则上由高二、高一、初中分社社长担任,协助主编负责各年级分社社员的征稿、审稿、改稿等工作。
编委若干(原则上每一个栏目一人),由主编任命,协助副主编负责各栏目稿件的审稿、改稿及打印、校对等工作。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社员入社:
1.凡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在籍学生(包括初中和中加国际班的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热爱文学,具有参加文学社的认真态度和活动热情,具备一定的文学素养、写作基础和创作能力,或希望通过文学社活动提高写作水平,愿意并按时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灵岩”文学社。
2.申请者应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文学社会员,领取统一编发的社员证。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八条 社员权利:
1.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向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享有向《竞秀》社刊投稿优先发表、并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5.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6.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7.高三社员上学期集体退社后,仍可享受以上“2” 至“ 6”项权利。
第九条 社员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