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九中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京南市第九中学(jing Nan No.9 Middle School),又名东南大学附属中学。学校始建于1925年,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丰富文化底蕴,鲜明办学特色,良好社会美誉的优质学校,是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学校由两个校区组成:长江路校区,地址:长江路碑亭巷51号,邮政编码:zz;震旦校区,地址:小卫街10号,邮政编码:zz。网址:zz。 学校定于每年9月29日为建校纪念日。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中,学制三年,其业务范围: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每年根据京南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指标数,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条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的规范的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新博雅教育”,以培养“广见识、雅气质、会思想的人”为教育目标,彰显艺体办学特色,努力创办特色全国一流、教育教学质量领先、师生共同成长的京南市综合改革高中、江苏省级五星级高中。学校校名标准字、“一训三风”、 校标、 校歌、校徽、学生特征、九中精神见附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隶属于京南市玄武区教育局领导,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全面负责,享有行政决策权、行政指挥权、人事和财务管理权及奖惩权。学校校长由玄武区人民政府任免,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和指导。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管理学校中层行政干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根据上级编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决定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安排、聘任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工作岗位。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中降级、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需征求学校党组织与工会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招收学生,并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管理、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九)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十)民主管理学校。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总支的意见,听取教代会、校务委员会、校务协商委员会、行政会成员、教师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总支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助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副校长、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务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校务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以吸收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校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内设相关职能部门:校长办公室、督导室、发展处、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信息处、保卫科、团委。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工作。学校设立年级部,年级部在学校分管领导与相关处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每月由校长或副校长组织召开一次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行政会,开展理论学习,布置、检查和交流各职能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干部聘任制。中层干部依照区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方式产生,任期三年;年级部主任由校务会提名,报校长任命;班主任由德育处主任提名,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主任提名,报分管校长任命。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依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进行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