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五中校友会章程
京南五中前身是1945年12月1日建立的国立第二临时中学,翌年8月更名为京南市立第五中学。1951年3月,京南青年会中学(建校于1917年)并入五中。学校在建校初曾开设师范班,50年代开设业余中学,60年代又开设师范班,70年代开设湖山矿办中学,世纪之交先后开设上新河高中寄宿分校和致远中学(初中分部)。数十年来,在历任校领导的精心耕耘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五中已培育了数万名毕业生,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如今,学校已发展成一所有着悠久办学历史、浓郁校园文化和优良社会声誉的国家级示范高中。五中的校友已遍布神州大地、海内海外,莘莘学子都在各自岗位上辛勤地工作,努力地奉献,其中不少人还在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为祖国繁荣和人类进步作出杰出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发扬五中的优良传统,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和校友相互之间的联系,拓展学校的社会交往空间,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特成立五中校友会,并制定本章程。
一.会员:
⒈会员资格:本会属群众团体,凡历届在五中(包含其前身学校及各个分部、分校)初高中毕业或肄业的学生、曾在五中求学的学生、以及历年在五中任职的教职员工,经与本会取得联系,承认会章,均为本会会员。
⒉会员权利:
⑴在产生、改选本会理事会及各所属机构的成员时,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⑵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校友会活动。
⑶有权对本会工作和母校的振兴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⒊会员义务:
⑴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校友会活动。
⑵积极联络广大校友,及时转达广大校友对本会工作及学校工作的建议与意见。
⑶关心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母校提供各项支持与帮助。
二.组织:
⒈本会在母校党政领导的关怀与指导下开展工作。
⒉本会设立理事会,负责组织校友会的各项日常工作。理事会人员由会员代表会议推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荣誉会长、顾问、副会长、副秘书长及理事各若干名。理事会每年在校庆日之前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
⒊全体会员每年校庆日集中返校,参加母校组织的各项校庆纪念活动。
⒋各地区与各年代校友,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校友分会。分会成立前,要与总会取得联系;分会的组织机构人员,由分会会员推举产生,并报总会备案;分会活动由各分会自行研究安排,并可报告总会,请总会派员参加,以利拓展成效与促进交流。
三.经费:
⒈本会活动经费由母校发展基金会提供,不对会员收取会费。
⒉欢迎各分会及广大校友在力所能及条件下,为本会和母校发展基金会募集资金或提供各种物质帮助,以支持校友会的工作开展,表达关爱母校的拳拳之心。
四.会址:
z第五中学 邮编:z
电话:
京南第五中学校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