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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如一中学校章程

  皋如一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皋如市第一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实施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的非义务教育,学制三年,隶属皋如市教育局。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 来”的教育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常态发展等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 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加快基础建设的步伐。学校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发展计划,引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课程教育理念 下,致力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努力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现代化、高质量的高级中学。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总支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办学目标:建和谐优美校园,塑博学睿智教师,育德能俱佳学生。

  办学方略:自胜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人文润校。

  校训(座右铭):德博者立,自胜者强。

  校风:勤敏力行,和融共进。

  教风:精教善诱 求新求活。

  学风:勤学善思 自主自砺。

  第七条 学校建校年份为1955年。学校校歌为《放飞希望》。学校校徽为“同舟共济”图案,取“渡人不倦”之意。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发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条 校长的职权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负责对教师的招聘和安排学校的人事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础立项与实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 副校长

  副校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提名,并由市委、市政府任免。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科研工作。

  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职能部门正副职采取竞聘上岗制度,由市教育局考察、任免。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负责人、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负责人。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总支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称为行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或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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