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如一中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行政和党总支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校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守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艺术、社团、义工、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会章程。
3、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组织机构与成员产生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常委3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下设学习部、纪律部、卫生和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各部部长各1人。(也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增设其它部门。)
第八条 成员产生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2人,并将名单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临时),上届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为自然代表。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并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出主席团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
3、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⑴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⑵各班在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1~2名(毕业班级可以不参加竞选),经班主任、审批后,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
⑶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全校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后,推选出候选人员报校党支部、校政教、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选13名。
⑷参加竞选的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实行差额4名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九名。
⑸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新委员中提名,由新一届学生会委员进行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常委,再对其余人选进行考评,产生各部部长。
⑹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将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委员委员会议,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选整补新的人选。
第四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
第九条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学生会委员,代表会员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主持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参与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参加 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并对有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的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生会的工 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批评及时转达学生会有关部门,并督促其作出答复并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