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29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基本要求: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
(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个人千分制考评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有偷窃、诈骗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有流氓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者。
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经常性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严重破坏公共财物,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参与赌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看或传播色情书刊、光盘等,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⑤考试舞弊,无故旷课,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①参与打架,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违反手机使用规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擅自校外留宿或将校外人员带到学生宿舍就寝,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不听从教师教诲,无理取闹,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1、学习能力: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着,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学习成绩在年级前300名以内或荣获三好学生称号);
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B:
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完成课程要求的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初步掌握研究的一般方法;
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读写竞赛、作文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
学习态度认真,主要学科成绩保持良好以上;
其他。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C:
能参与研究性学习;
学习态度较认真,能基本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
主要学科成绩基本达到合格;
其他。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D:
学习态度极不认真,经常不交或抄袭作业;
考试有舞弊行为;主要学科成绩基本不合格。
2、运动与健康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