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丁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学生自主发展的最佳氛围,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学校性质: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东台市富安镇庄丁村四组。
第3条 办学宗旨:为国家和地方三个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4条 办学目标:为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教师成名成家创设平台。
第5条 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对全体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负责。
第6条 校风:严谨、求实、团结、进取、创新
第7条 教风:敬业、爱生、争先、奉献
第8条 学风:尊师、守纪、勤勉、自立
第9条 办学措施:科学管理、全员奉献、全程拼搏、质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兴校、科技强校、三育并重。
第10条 校园精神:挑重担、吃大苦、一切为一切学生的一切。
第11条 校徽:
校徽由“庄丁”汉语拼音首字母变形结合成帆船状,图案周围分别为庄丁学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为:全体庄丁人团结拼搏,扬帆远航。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12条 学校由东台市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两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后勤。
第13条 学校中层设教导主任1名,副教导主任2名。总务主任1名。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14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15条 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
(2)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及教代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全校教职员工作一次述职报告;
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16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17条 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评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校级干部的述职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校务委员会重大决定,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支持校长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在校务公开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第18条 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制,开拓性工作,纲举目张,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9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20条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21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