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建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
建立我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是落实学校培养目标,实施高中课程改革,配套实施新高考方案,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发展的重要工作。为了科学、规范、富有成效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参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特制定此条例。
一、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组成
1、评价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素质教育评价工作的全面实施,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规范,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组员:由教务处、德育处主任、担任实施新课程年级的年级组长、相应学科的教研组长组成。
2、内容结构
过程记录与过程评价
(1)学生自己记录、自己评价,形成学生成长记录袋。内含:个人小传;成长的精彩瞬间;个人杰出作品、个人突出表现的证书等原件。
(2)学校过程记录和评价:学校按部门、按项目收集和记录(电子记录)学生在各类专项活动中表现和成绩:如:学校表彰和处分情况;学生日常生活表现及参加大型活动的情况;学科竞赛业绩;社会公益和社会服务活动情况;学生在学生社团和研究性学习中的突出表现和业绩等。
3、终结评价
学期评价与高中毕业总评价。
(1)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每学期对学生阶段性发展情况给出评价等级和特别优秀的情况说明。
(2)高三毕业前,结合高中三年的阶段性评价及其学生最终发展情况,对学生高中三年级总体综合素质发展给出总评价等级和特别优秀的情况说明。
4、工作程序
(1)评价工作程序
原则上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开展评价工作
?学生评价
学生发展过程记录
建立《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学生成长记录袋》,对成长过程进行详细的跟踪记录。突出业绩由学生或项目负责老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在学校备案(以电子档案记录)。
学生发展终结评价
学生自评:每学期结束前,在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干部的组织下,学生按照《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自评表》进行自我评价。
学生他评:以小组等为单位,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小组成员按照《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开展评价工作。最终由班委会、团支部对学生自评和他评的结果进行审议。
?教师评价:由班主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转呈给每个学生的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观察和评价,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学校评价:由年级组长负责审定班主任提交的对本年级学生评价的结果。有争议或有特殊情况,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后,做出决议。
?公示、申诉、复议、终评工作流程:
每学期初第一个月内(高三最后一个学期为高考后三周内),以年级为单位公示获得优秀(A)等级评价结果和评价说明(包含各项目特别优秀的情况说明)。在此期间,有异议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负责受理,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后,回复学生。完成公示、申诉、复议和终评工作后,将此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档案。
(2)评价工作流程
每学期期末评价工作流程:
新学期初公示、申诉、复议、终评工作流程:
5、评价的记载与显现
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录进我校已有的学生素质报告书。学校存有电子稿,学生拥有打印稿一份。
凡试图以伪造、作假、蒙骗等手段,获综合素质高评价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应处以学校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该学生在该学期的道德品质项目评价则为不合格。而帮助学生做假的老师,则为教育事故,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项目、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项目。
第一项:道德品质
1、项目标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与人为善。评定等第为合格、不合格。
2、主评教师:班主任
3、突出事迹记录:凡是受校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单项标兵、优秀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的支部书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会主席等。
4、被评为不合格的情况界定(素质报告书上以空白显示):本学期严重违反校纪,受学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撤消处分后转为合格。有两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的评价结果,须通过学校综合素质领导小组的专门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