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校本课程的评价标准要科学、合理、细致,具有教育和发展功能。
2、对校本课程教材内容的评价要以符合学校办学思想和育人目标为准绳,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体现学生发展的多元化、生动化。
3、校本课程评价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4、校本课程评价要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以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研究校本课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校本课程的开发水平。
5、校本课程的评价要注重周期性地对学校课程执行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校本课程不断革新、不断适应学校学生学习需求的机制。
6、校本课程与必修课程一样,计入教师工作量,工作实绩载入业务档案
具体细则:教学评价
学生评价:
(1)校本课程不采用书面的考试或考查方式,以学生体验感悟为主,但要作考勤评价记录。
(2)教师根据每个学生参加学习的态度进行评价,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记录。
(3)学生成果可通过实践操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
教师评价:
(1)教师从教必须有计划、有进度、有教案,有考勤评价记录。
(2)教师应按学校整体教学计划的要求,达到规定的课时与教学目标。
(3)教师应保存学生的作品、资料及在活动、竞赛中取得的成绩资料。
(4)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进行学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