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一律凭证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借阅书报。
2、爱护图书杂志,所有书籍报刊看完后放回原处,不准私自拿出室外。不准撤书刊中的画页、资料。如因不慎损坏,照价赔偿,私自拿走或有意损坏加倍赔偿并严肃处理。
3、按规定数目和时间借、还图书,学生每次借书一本,时间两周;教师每次借书两本,杂志一本,时间两周,逾期不还者,取消借书资格。遗失图书者,须以原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4、每学期期末前两周,停止借书刊(可阅览),学生、教师还清本学期所借书刊。
5、自觉维护室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吃东西、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他赃物。